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評標活動,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上海市建筑師負責制擴大試點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文件規(guī)定,結合近年來本市建筑師負責制推進情況,我辦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招標評標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fā),請在本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中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條【法律依據】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評標活動,保證評標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維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上海市建筑師負責制擴大試點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市建筑師負責制推進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根據《上海市建筑師負責制擴大試點實施辦法(試行)》(滬建建管聯〔2022〕727號),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采用建筑師負責制模式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既有建筑(非居住類)裝飾裝修工程,在設計招標階段或勘察設計合并招標階段適用本評標辦法。
本市交通、園林綠化、水利項目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維修改造項目等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評標辦法種類】
建筑師負責制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包括建筑師團隊綜合評估法、設計方案綜合評估法兩種評標辦法,由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自行選用。
(一)建筑師團隊綜合評估法
建筑師團隊綜合評估法側重于對建筑師團隊組成、綜合能力的評審。適用于建設單位對建筑師團隊設計能力、項目管理及現場服務能力充分信任的項目。
(二)設計方案綜合評估法
設計方案綜合評估法側重于對建筑師團隊設計方案的評審。適用于建設單位對設計方案有較高要求的項目。
第四條【專家組成】
評標委員會人數組成為7人以上單數,由招標人代表、有關技術、經濟等工程項目咨詢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專家的專業(yè)應包括設計和建筑師負責制所選服務內容的相關專業(yè),其中技術、經濟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對于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師負責制試點項目,招標人可以直接邀請相應專業(yè)的全國和地方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參加評標。
第五條【否決投標條款設置】
招標人應在評標辦法中集中單列否決投標條款。否決投標條款的內容可在本文件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增減,但不得違反現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第六條【責任建筑師述標】
建筑師團隊綜合評估法和設計方案綜合評估法均應進行責任建筑師述標。招標人應在評標辦法中明確責任建筑師述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概況、建筑師團隊組成、設計理念、服務方案和典型成果案例等。
第七條【詳細評審因素】
招標人應在評標辦法中列出明確的評審因素、評審指標和分值權重。
詳細評審因素可在本文件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和補充,但不得違反現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評審指標和分值權重應設置合理,技術標分值下限不得低于分值上限的50%;采用設計方案綜合評估法的,技術標中設計方案的分值權重不得低于技術標總分的50%。商務標原則上應為客觀評審因素。
第八條【定標方式】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方式。
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委員會應推薦不標明排序的2-3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復核,中標候選人對有關問題作出澄清,由招標人擇優(yōu)確定中標人。定標過程應作書面記錄并存檔備查。招標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后的30日內無法確定中標人的,應確定總得分最高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不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委員會應按照總得分由高到低推薦2-3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應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第九條【新技術應用與知識產權】
鼓勵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有關節(jié)能環(huán)保、綠色低碳等建筑領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條款和評審因素。鼓勵采用建筑師負責制的重大工程和科技攻關項目優(yōu)先由全國和地方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擔任責任建筑師。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有關設計方案知識產權、專利的授權費用。
第十條【未中標方案補償】
采用設計方案綜合評估法的,鼓勵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補償條款,對未中標的投標人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一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試行。